{ "budget": [], "case":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寶清;劉櫂豪;鄭運鵬;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陳賴素美", "連署人": "", "內容": "106年度「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預算散列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書內十餘處,說明簡略,難窺本方案各項推動要點與往年異同。加之整體預算與105年度相較達157%成長幅度,對照104年度決算數(20億0,488萬6千元)、103年度決算數(25億2,909萬4千元),更凸顯106年度預算數可謂大幅增加,似有浮編預算浪費之虞,宜審慎評估該預算之合理性。考量整體國家財政狀況,爰宜本撙節原則,凍結該項預算2億6,505萬5千元,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歷年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昆澤;鄭運鵬;陳歐珀;鄭寶清;陳素月;林俊憲;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2億1,165萬9千元,預計進用592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億0,281萬3千元,進用574人,增加884萬6千元,增加18名勞務承攬人力,惟勞務承攬為非典型僱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年度有關「勞務承攬」預算2億1,165萬9千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人力運用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簡東明;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 "連署人": "", "內容": "查105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外包費」中勞務承攬進用編列2億0,281萬3千元,已經較104年度,大幅增加2,093萬3千元。但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外包費」卻再度編列2億9,337萬3千元。但因「勞務成本-外包費」中勞務承攬等等非典型僱用勞工方式,為導致勞工就業不穩定薪資停滯之元兇,政府單位應為表率,不應逐年擴大非典型僱用人力之情形。因此,爰將106年度「勞務成本-外包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3億2,393萬1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5",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實應根據我國觀光發展之困境提出有效解決之計畫、挹注資金以求改善;然據查,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對於花東地區觀光發展之預算挹注雖較過去年度高,但仍然偏低。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6億7,396萬2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花東國際觀光提升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6",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櫂豪;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6億7,396萬2千元,其中「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補助經費編列18億6,300萬元,其中針對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查緝績效獎金、民眾檢舉獎金等相關經費編列5,000萬元,較105年度增加2,000萬元。惟根據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部分非法旅宿業透過全球訂房網刊登廣告在台違法營業,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謀改進,督促地方政府應加強查緝,以有效遏止業者違法經營。故交通部觀光局為打擊非法業者,106年度預算雖增編檢舉獎金,但其執行績效仍有待檢視。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中「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補助經費-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編列5,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7",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鴻鈞;趙正宇;鄭寶清;鄭天財Sra Kacaw;葉宜津;簡東明", "連署人": "", "內容": "旅宿業興衰除了取決旅客多寡之外,更仰賴住宿品質與價格,政府欲斥資輔導3星級以下旅館加入國內外連鎖品牌或創新本土品牌,恐將造成未來住宿業遭財團壟斷。爰此,針對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中「捐助國內團體」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編列3,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8",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正宇;鄭運鵬;陳歐珀;鄭寶清;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中「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編列16億7,9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持續推動國際觀光遊憩亮點之各項軟硬體設施改善規劃與設計工作,及辦理遊憩據點特色加值、品質優化示範、基礎設備等建設經費。惟地方政府申請意願不高,且執行率偏低,且國內旅遊設施及品質無明顯提升,致使國人在國內旅遊之意願不高,為免浪費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9",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昆澤;鄭運鵬;陳素月;陳歐珀;鄭寶清;林俊憲;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辦理「臺灣好玩卡推廣計畫」,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8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臺灣好玩卡規劃、推廣相關經費。惟「臺灣好玩卡」於民國104年7月發行,至今已1年多,但知名度仍相當低,幾乎無人知道「臺灣好玩卡」這個產品。且各地的好玩卡資訊散落在各自的網站,操作介面與查詢方式也各不相同,無法清楚臺灣好玩卡有何優惠,也不清楚好玩卡的行程為何與使用方式。爰此,有關106年度預算編列2,8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0",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寶清;鄭運鵬;趙正宇;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余宛如", "連署人": "", "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擬定之「臺灣好玩卡推廣計畫」(下稱該計畫)之執行成效及稽核方式,有諸多疑義,應檢討整體規劃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此,該計畫所有預算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該計畫主管機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該計畫為競爭型計畫,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提案。分直轄市組及非直轄市組,每年兩組各遴選一地方政府提案,給予第1年1,000萬元、第2年以後200萬元的政策補助。該計畫旨在透過「台灣好玩卡」整合地方旅遊資源,進行虛實整合等多元旅遊行銷,帶動地方旅遊商機,立意良善。然中央政府擬定計畫時,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多為質化指標,難以界定明確標準,更難以稽核成效是否達標。缺乏量化績效指標,任由廠商自訂效益指標的狀況下,便出現了「政府補助1,000萬元進行宣傳,廠商預估帶動產值卻只有600萬元」的古怪狀況。這還是部分有擔當的廠商(台東卡),主動提出量化效益指標的狀況。甚至有廠商上行下效,只提出質化訴求,在量化指標上不置一詞,或者僅提出「合作商家數」等只問苦勞、不問功勞的指標。正因為前端政策規劃不夠明確,後續在驗收撥款時,僅由輔導委員會針對廠商承諾的工作事項進行點收、建議改善,不顧計畫實際帶動的經濟效益,即行撥款。同樣是只問苦勞、不問功勞,讓該計畫的稽核淪為形式主義。究該計畫初衷,是要帶動地方旅遊商機,必須落實為實際的產值。就算要把好玩卡框架內的所有消費產值,都計入該計畫的執行成效當中,都還必須考慮其中多少是民間經營的成果,多少是政策帶來的增量。更何況訴諸質化指標的政策制定、形式主義的考核制度,卻不考慮計畫帶來的實際產值,勢必讓該計畫成為灑公帑做虛工的曇花一現。建議主管機關進行通案檢討時,除了要制定有意義、可行的量化指標之外,也要思考如何對接市場動能,讓計畫執行的成果能夠為市場所用、可長可久。如果能善用市場動能,政府扮演從旁協助的角色,在經費和人力上,理應都能撙節許多。" }, { "序號": "11",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昆澤;鄭運鵬;陳歐珀;鄭寶清;林俊憲;劉櫂豪;陳素月",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中「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旅遊服務中心營運管理計畫、統一旅遊服務中心識別系統等」編列經費3,500萬元。惟目前全台灣共有51個縣市旅遊服務中心(分別為北部地區18個、中部地區12個、南部地區11個、東部地區5個、離島地區5個),多數集中在北部,縣市之旅遊服務中心在設置數目上有區域分配不均的問題。爰此,有關106年度該筆預算編列3,5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2",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項下「辦理大陸地區宣傳計畫及旅展」編列3,600萬元、「包機、包船獎助」編列500萬元,共計4,100萬元。有鑑於陸客來台觀光之意願多受控於政治因素,而非區區宣傳計畫或旅展可改變。爰此,106年度本筆預算4,1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06年度預算之詳細使用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昆澤;鄭運鵬;陳素月;陳歐珀;鄭寶清;林俊憲;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列有捐助國內團體-「台灣觀巴服務維新計畫」,補助業者及民間團體辦理台灣觀巴服務品質提升及行銷推廣經費1,000萬元。惟「台灣觀巴」在行程設計、規劃上,仍是用走馬看花式的景點排列方式。在旅遊日數上,「台灣觀巴」的旅遊產品共有104條路線,其中1日遊的有94條路線,但多日的旅遊行程總共僅有10條(其中2日遊4條、5日遊3條、8日遊3條)、幾乎都是1日遊的行程,拉車時間長、無法進行深度旅遊。在路線種類上,也幾乎都是以地區或景點為串聯,沒有主題式行程。爰此,有關106年度該項預算編列1,000萬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櫂豪;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6億7,396萬2千元,其中「捐助國內團體」項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補助經費編列3億7,400萬元,其中針對「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獎勵旅宿業取得專業認證相關經費編列1,00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1,500萬元,減少500萬元。惟根據審計部104年度決審核報告指出,觀光局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執行率僅6.65%,計畫成效不彰,106年度該項經費雖已較105年度減列,但仍須慎重評估及嚴格管控後續執行成效。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其中「捐助國內團體-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補助經費項下「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編列1,000萬元,應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5",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劉櫂豪;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項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獎勵接待國外學生修學旅行編列1,400萬元。此計畫立意良好,可協助國際青年來台,促進文化交流。然而,業務單位答覆之預算審查提問(包含外籍生來源國、我國接待之學校別、人數、補助金額等數據),過於簡略,除有礙立法院預算之審查外,亦凸顯業務單位無法有效掌握業務之資訊,遑論肩負妥善使用預算之責任。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本計畫於過去所有年度預算使用之紀錄與效益統計,以及106年度本預算之詳細使用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6",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劉櫂豪;陳歐珀;陳素月;林俊憲;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個人」項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觀光產業關鍵人才培育計畫:選送觀光產業關鍵人才赴國外受訓編列550萬元。然而,業務單位答覆之預算審查提問(包含捐助對象、理由、受訓國、受訓項目、時程、成效、結訓報告),過於簡略,有礙立法院預算審查。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7",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簡東明;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葉宜津", "連署人": "", "內容": "106年度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編列42億6,505萬5千元,而「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針對來臺旅客相關計畫主要有「多元旅遊產品深耕計畫」、「臺灣觀光目的地宣傳計畫」及「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等;其中國際宣傳經費高達20億2,580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9億3,589萬5千元,增加8,991萬1千元。觀光局為提升國際觀光客來臺意願挹注龐鉅國際宣傳經費,占整體「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經費逾4成,所費不貲,仰賴一時性行銷活動所增加來臺觀光客,效果恐屬短期且有限,如何落實旅客重遊,在加強國際能見度同時,也應強化國內旅遊相關配套措施,俾利運用有限政府資源,產生加乘效果帶動實質觀光效益,實應對此研謀妥處。爰此,凍結該項國際宣傳經費編列20億2,580萬6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正宇;鄭寶清;林俊憲;陳歐珀;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基金106年度國際宣傳經費編列20億2,580萬6千元,包含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較105年度預算數19億3,589萬5千元,增加8,991萬1千元,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大幅減少,雖東南亞國家來台人數增加,仍無法補足陸客之缺口,觀光局為提升國際觀光客來臺意願挹注龐鉅國際宣傳經費,占整體「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經費逾4成,所費不貲,仰賴一時性行銷活動所增加來臺觀光客,效果僅屬短期且有限,應以提升國內旅遊品質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為撙節公帑,爰提案全數刪除。"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葉宜津;林俊憲;劉櫂豪;陳素月;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關於台灣觀光目的地宣導計畫,不計補助其他機關或團體部分,在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業已編列7億7,500萬元、但在業務宣導費中又編列5億9,500萬元,另外又有所謂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2億9,500萬元,共計16億6,500萬元。由此可見觀光發展基金,並無系統性編列國際宣導計畫,而係取決於上級機關投注經費,而胡亂編列預算名目。再者,宣傳僅為發展觀光之次要手段,發展觀光之本質在於厚實觀光基礎,但發展觀光基金之預算經費編列卻本末導置。爰針對16億6,500萬元,統刪6億6,500萬元,以求對於觀光發展應有本質上改變之思維。" }, { "序號": "18",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國人對於傳統國內觀光地區多已有參觀旅遊之經驗,就國家風景區、觀光地區等景點,以國人旅遊之經驗觀之,部分已屬於重複遊玩之情形,故對於國家整體觀光發展推動上,應有新的景點推動。以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而言,國人的旅遊經驗較為陌生且新鮮,故觀光局應鼓勵、推動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深度文化旅遊,將「好山、好水、好文化」推廣於全國,並且應輔導當地住宿、餐飲業者以完備整體旅遊環境。爰凍結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2億9,515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依上開意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9",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鴻鈞;趙正宇;鄭寶清;鄭天財Sra Kacaw;葉宜津;簡東明",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局長久以來都以摺頁、文宣品、手冊等印刷品作為觀光業務宣導或是推廣之用。為求節能減碳,避免無謂資源濫用,觀光局應將相關觀光訊息透過行動通訊模式提供給國內外觀光客。爰此,針對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印裝及裝訂費」編列5,425萬1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改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0",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中「主要客源市場廣告宣傳」編列6億2,000萬元。從其所列內容來看,日本市場高達2億1,000萬元,歐美市場僅7,000萬元,其他新興市場編列1億3,000萬元。然日本因鄰近我國,藉由地利之便,目前來台觀光數每年皆位居前三名,實無須編列過多預算再加以行銷;為提振我國觀光,應將有限資源拓展在其他市場,像歐美高端團就值得加以重視行銷,另中東高所得國家等新興市場,也應積極提升宣傳及誘因爭取來台,才能突破外國觀光客來台旅遊的侷限性,真正促進我國觀光產業的向上發展。爰此,凍結該項計畫預算6億2,0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1",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宣導費」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項下「台灣觀光目的地宣傳計畫」編列5億9,500萬元,主要包括「辦理國際宣傳活動」、「駐外辦事處業務推廣費用」、「組團參加國際大型旅展」、「接待國際媒體及觀光業外賓」等費用。然從近年來台觀光客之各國客源分布來看,似乎集中在某些地區或國家,看不出國際行銷的實質效益;為活絡我國觀光市場,此等宣傳不應淪為官方形式的宣傳,而拿不出績效,觀光主管機關應審慎考慮結合民間業者的活力,透過與民間的共同參與,來強化國際行銷宣傳的績效,而不是編列相關費用流於形式卻拿不出實際好成績,否則誠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此,該項編列經費5億9,5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2",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近年來台觀光旅遊人數增加,但根據統計,觀光產值卻跌回10年前低點。比較亞洲其他國家發展趨勢,一向觀光蓬勃發展的新加坡及香港成長也開始趨緩,但他們卻都已在積極檢討原因及對策,台灣情況是否比該兩國更為嚴重?似乎有深究必要,爰決議交通部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避免表面來台觀光人數增加,產值卻降低,僅在做白工的窘境發生。" }, { "序號": "2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台灣在東北亞的旅遊競爭力,落後大陸、日本、韓國、香港,已經是最後1名了;現在東協10國已在串連大區域旅遊聯盟,其中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等4國也在串聯小區域聯盟,長此趨勢,台灣如果在東南亞地方,再不去積極突圍、爭取客源,台灣的觀光發展勢將一敗塗地。全世界都在推動觀光經濟政策,但台灣投入觀光發展之預算卻僅占1.7%,排名全世界第118名;又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行政院決定擴大東南亞來台觀光規劃,將觀光推廣預算從8,000萬元,增加到2億元,但事實上,我們比起其他亞洲觀光競爭國家來看,還是明顯不足。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擴大觀光效益之書面通盤檢討報告,俾供行政院未來決策重新分配資源之參考,避免根本打不進東南亞市場、而徒有口號的窘境。" }, { "序號": "2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成立以來自償性甚低,與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之精神,設法擴展自償性財源,完整回收營運成本等預算法規定精神未盡相符。又觀光發展基金所轄業務與觀光局雷同,加上該分基金以「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型態編列,恐將導致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等弊病,故宜參據立法院過去決議之意旨,考慮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將其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及所屬公務預算編列,俾完整顯示政府執行觀光發展業務之支出全貌。爰決議交通部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之書面檢討報告,俾符法制精神。" }, { "序號": "25",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正宇;鄭運鵬;陳素月;林俊憲;李昆澤;陳歐珀;鄭寶清;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針對來臺旅客相關計畫主要有「多元旅遊產品深耕計畫」、「臺灣觀光目的地宣傳計畫」及「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等。106年度編列國際宣傳經費(包括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高達20億2,580萬6千元,且較105年度預算數19億3,589萬5千元,增加8,991萬1千元,106年度主要內容,廣告費部分有對各主要客源市場廣告宣傳費6.2億元,全球宣傳媒體採購計畫1.55億元;業務宣導費部分國際宣傳活動1億元、駐外辦事處於駐在地辦理臺灣觀光宣傳活動、各項業者說明會與推廣會及參與當地重要旅展及會議等5.25億元、組團辦理推廣活動及參加國際大型旅展1.5億元;另對外國捐助有包機、包船、郵輪、獎勵旅遊獎助0.9億元等。觀光局為提升國際觀光客來臺意願挹注龐鉅國際宣傳經費,占整體「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經費逾四成,所費不貲,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如何落實國際旅客重遊、如何強化國內旅遊相關配套措施,俾利運用有限政府資源,產生乘數效果帶動實質觀光效益,研議改善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26",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俊憲;鄭運鵬;鄭寶清;陳歐珀;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計畫編列42億元6,505萬5千元,旨在推廣我國觀光資源,深化臺灣觀光品牌形象,多元行銷創造全球產值,並落實觀光南向政策,開拓東協及印度新興市場,尤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提高東南亞地區行銷預算,惟針對外國遊客,我國之觀光景點之標示及解說主要以歐美、日本及韓國旅客為主,又在導遊、領隊等旅遊業相關從業人員方面,極度缺乏東南亞國家語言之人力資源。故建議為成功將臺灣觀光行銷到東南亞國家,政府在政策規劃上應有更完整的思考,研擬辦法招募具有新南向國家語言優勢之人才投入觀光業,確保新南向國家旅客來臺之旅遊品質,以提升來臺旅客人次,並促進我國觀光產業永續發展。" }, { "序號": "27",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正宇;鄭運鵬;林俊憲;陳歐珀;鄭寶清;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產業因陸客觀光團體縮減,於105年9月12日發起遊行活動,政府推出「開拓多元市場」、「協助產業轉型」、「擴大國內旅遊」、「創新產品穩固陸客」等4大策略因應,相關具體作法有補助接待旅行社開發分區分流行程、鼓勵民間公協會團體赴陸行銷及擴大國內旅遊等措施;前2項計畫由觀光發展基金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經費內調整辦理。補助接待旅行社開發分區分流行程及鼓勵民間公協會團體赴陸行銷等2計畫經費需求分別為1,750萬元及500萬元,應有效結合105年度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之各項觀光計畫,並協助觀光業者作必要調整,以有效扶植觀光產業健全發展,允宜積極辦理。綜上,鑑於105年8月起,來臺觀光客之來源國組成改變,對我國觀光市場造成影響,交通部針對此問題,研議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28",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陳賴素美", "連署人": "", "內容": "交通部交通作業基金係92年統整「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及「觀光發展基金」而成,惟查上述4分基金,均無法源,全部係行政院決議辦理,惟如經濟部經濟作業基金有3分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係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2條,「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係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9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係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9條,3分基金均有法源,顯見交通部交通作業基金之正當性略有不足,其中如「觀光發展基金」,其業務完全與交通部觀光局重疊,交通委員會並曾要求交通部檢討予以廢除,爰請交通部就觀光發展基金進行總檢討及存廢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29",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陳賴素美",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之業務計畫,列有長期投資:「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投資總額計104億6,513萬元,計畫期間為99年3月至102年12月底止,換言之,該計畫早已超過期限,經查該計畫歷年合計編列82億3,730萬元,僅執行3,458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僅達0.4%,顯見此計畫之規劃、執行,均問題重重,然106年度預算書中卻未如實說明,如此重大計畫,竟然潦草敷衍至此,殊難想像,為了解本計畫之草擬、核定,有無人謀不贓,有無重大違失,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 "序號": "30",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運鵬;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所編列各類之國際宣傳經費總計高達20億餘元,惟一時性行銷活動所增加來臺觀光客,效果恐僅屬短期。而國外旅客要了解台灣之觀光資訊,必定依賴網際網路,惟目前觀光局所設置之APP與網站,僅有中英文,少數有日、韓語文,而東南亞新興國家語言,皆未設立,且與地方政府網站重複,未能整合運用。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就以下事項,(1)網站及APP限期增加日韓及東南亞語言;(2)考慮中英文合版,以督促充實英文版內容;(3)詢問外國觀光客意見,改善介面;(4)結合台灣好玩卡,政策整合。整合臺鐵等官方APP,資訊整合;(5)與更多觀光業者合作,開放直接線上預定飯店,提供Coupon優惠等,增加APP實用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整體網路改善時程計畫書。" }, { "序號": "266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5萬元" }, { "序號": "32",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辦理24小時免付費旅遊諮詢服務熱線電話(CALLCENTER)等經費,計1,065萬元。該客服中心分為白、晚、夜班3班,分別配置3、2、1人,提供中、英、日、韓等語言服務、連結「移民署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並於部分時段提供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柬埔寨語等4種語言服務。然據查104年度,該中心共計處理73,939通來電;105年迄今已有78,220通,已凸顯出人力不足、語言服務不足等困境。爰此,要求基金主管機關應檢討該中心之人力運用與需求,以期擴增其他外語服務;並於機場、觀光景點等重要場所加強本服務之宣傳,以提升我國觀光旅遊之品質、強化國際好客形象。" }, { "序號": "3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花蓮機場雖為我國客運年容量第3高之國際機場,但其年使用率僅約3-5%,實為可惜。雖然花蓮也為我國重要觀光地區,然因現有鐵路運輸載運量不足之問題,亦直接侷限花東地區的觀光發展。面對此兩困境,假使能建立花蓮通向亞洲主要城市之國際航線,除了將可提高機場使用率外,亦可直接帶進國際旅客、促進花蓮觀光產業之發展。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妥善利用觀光發展基金、東部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主動聯繫民用航空局、協調航空業者、洽商在地旅行業者,共同研議以空中運輸為主軸,建立東進東出之國際觀光配套行程,以促進東部地區觀光產業之發展。" }, { "序號": "3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蕭美琴;鄭寶清;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為吸引外籍遊客來台旅遊,體驗我國自然風景之美,提高我國觀光收益,相關外語導覽人才實有設置之必要。有鑑於日前發展觀光條例已針對此項需求進行法規修訂,為讓新法符合實務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邀集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研議進行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設,並依法協助設置外語導覽人才,以提升我國自然景觀區導覽解說服務,維護我國自然景觀資源。" }, { "序號": "35",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櫂豪;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106年1月起國民旅遊卡即將實施新制,惟強制要求二分之一額度即8,000元需採團體旅遊方式方得核銷,實與國人國內旅遊採自由行之習慣有莫大出入,造成基層公務員之民怨。倘政府檢討現行國民旅遊卡政策而認定核銷項目過於浮濫,無法真正促進觀光旅遊產業發展,建議應調整核銷項目限於旅遊、飯店、餐旅等觀光旅遊業直接相關行業即可,如此既可將效益直接回饋觀光旅遊產業,又不妨礙國人國內旅遊採自由行之習慣,方能有效促進國內觀光旅遊產業發展。爰此,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儘速檢討國民旅遊卡新制相關配套措施,其中8,000元以上核銷需採團體旅遊方式應予取消,改採以符合民情及增進實際效益之原則,研議重新規劃方向。" }, { "序號": "36",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葉宜津;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預算中,目前政府對於觀光之發展仍停留在重大建設及廣告宣傳,對於觀光基礎部分仍未重視,導致國內觀光品質日漸下跌。因此政府部門有必要重新予以檢討觀光發展方向,應以觀光基礎為主要基調進行觀光發展。" }, { "序號": "37",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葉宜津;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對於文化觀光,觀光局一向認為其屬文化部職權而未予重視,事實上若觀光可以結合文化,對於觀光之產值及效益必然加以倍增。因此觀光發展基金於往後編列預算時,亦應著重文化觀光這一環,讓台灣觀光品質得以提昇!" }, { "序號": "38",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鴻鈞;鄭寶清;趙正宇;鄭天財Sra Kacaw;葉宜津;陳雪生;簡東明",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行政院所推動3.0版公務員國民旅遊卡新制,要求公務人員106年起使用國民旅遊卡僅能參加團體旅遊或是搭乘臺灣觀巴行程,顯有圖利特定旅行業者之嫌。恐將造成公務員串連拒領國民旅遊卡補助,進而導致成效不如預期,失去推動國內旅遊與振興內需美意。為求達到推展國內觀光旅遊,應放寬公務員得以透過搭乘高鐵、臺鐵、客運搭配住宿或結合台灣好玩卡等不同國內旅遊方式進行自由行申請國民旅遊卡補助。" }, { "序號": "39",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為落實區域觀光資源統籌分配及整合行銷,讓區域觀光資源效益最大化,有關交通部辦理之「國家風景區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放地方政府」之規劃評估,於本決議通過後,應檢討辦理;交通部觀光局轄下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與當地原住民族部落共同推動觀光產業之發展。" }, { "序號": "40",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葉宜津;鄭寶清;陳素月;蕭美琴", "連署人": "", "內容":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104、105年度遊客人數均達380萬人,惟其清潔服務費收入僅約500萬元,顯不符比例,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協商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就森林鐵路與森林遊樂區之收費酌予提高並予分收,以確保在阿里山整體服務品質能提供遊客滿意之水準。"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俊憲;鄭寶清;鄭運鵬;陳歐珀;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編列6,927萬4千元,係各國家風景區遊憩據點清潔維護費收入及導遊、領隊、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學雜費等收入,以104年度為例,大鵬灣之國家風景區旅客人數為645,790人,阿里山國家風景區旅客人數為3,805,071人,阿里山之旅客人數為大鵬灣5倍之多,惟其清潔維護費收入編列分別為350萬元及500萬4千元,不符合比例。顯見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該預算之編列似有低估。故建議增列該預算700萬元,以維政府權益。"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鴻鈞;趙正宇;鄭寶清;鄭天財Sra Kacaw;葉宜津;簡東明",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每年均有賸餘,加上基金的現金水位仍超過100億元,理應各項計畫應由自有資金因應支出。有鑑於目前國庫財政吃緊,不應繼續給予觀光發展基金補助。爰此,針對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收入項目「其他補助收入」1,069,000千元全數予以刪除。"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運鵬;鄭寶清;陳歐珀;陳素月;林俊憲;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之勞務成本106年編列34億1,597萬元,比105年32億2,213萬元增加6%,經查104年決算數為26億1,551萬元、103年23億9,159萬元,雖然補助地方擴展觀光需投注成本,然仍有撙節之空間,建議刪減2億元。"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運鵬;鄭寶清;陳歐珀;陳素月;林俊憲;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106年編列28億1,567萬元,比105年27億2,207萬元增加3%,經查104年決算數為25億0,600萬元、103年24億7,801萬元,雖然為擴展觀光國際行銷需投注成本,然仍有撙節之空間,建議刪減1億元。" }, { "序號": "5",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觀光局公務預算中已有編列各風景區之水電費,交通部觀光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第33頁至第65頁,計已編列530萬1千元,惟於觀光發展基金中亦編列4,405萬9千元,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縱無重複編列使用之實際情形,亦有以預算編列之技巧,減少未來對於預算使用上,請領程序之問題,為避免將預算編列流於形式,及逃避公務預算申報預算之程序與稽核。爰刪減觀光發展基金水電費405萬9千元,以撙節支出。" }, { "序號": "6",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觀光局公務預算中已有編列各風景區之用品消耗預算,交通部觀光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第33頁至第65頁,計已編列782萬8千元,惟於觀光發展基金中亦編列598萬8千元,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縱無重複編列使用之實際情形,亦有以預算編列之技巧,減少未來對於預算使用上,請領程序之問題,為避免將預算編列流於形式,及逃避公務預算申報預算之程序與稽核。爰刪減觀光發展基金用品消耗費二分之一,以撙節支出。" }, { "序號": "7",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俊憲;鄭寶清;陳歐珀;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於106年度預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3,098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7%,係為辦理各國家風景區處本部以外(遊客中心、管理站、各遊憩據點)等房屋、各項設備修護費、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等業務,惟觀光局於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已針對各國家風景區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復105年度在颱風侵襲頻繁季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涼亭屋頂被風吹掀後直擊民眾的漁船,造成其嚴重受損,影響漁民謀生之權利。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與觀光局預算有所重複,其預算編列恐流於形式,又由大鵬灣事件,顯示觀光局轄下國家風景區對於相關建築設備之管理有失職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以資撙節。" }, { "序號": "8",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觀光局公務預算中已有編列各風景區之物品預算,交通部觀光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第33頁至第65頁,計已編列810萬7千元,惟於觀光發展基金中亦編列1,012萬1千元,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縱無重複編列使用之實際情形,亦有以預算編列之技巧,減少未來對於預算使用上,請領程序之問題,為避免將預算編列流於形式,及逃避公務預算申報預算之程序與稽核。爰刪減觀光發展基金用品消耗二分之一,以撙節支出。" }, { "序號": "9",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重要觀光景點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第1年經費4億元,除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4,000萬元外,其餘12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3,000萬元。經查: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之大鵬灣等7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整體財務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主要工作項目為國際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國内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及提升觀光建設自償性等4部分,並無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之相關內容。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僅於預算書第4-4及4-5頁列出計畫目的、內容、期間、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與效益分析,未能提具完整計畫即編列預算,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顯有未當。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億元。" }, { "序號": "10",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葉宜津;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新興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共計編列8億元,106年度編列4億元。但本項計畫,仍有部分未經行政院核定,其細目亦未見明確。爰予以凍結106年度所編列4億元全部,待經行政院核定及提供建設細目,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1",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正宇;鄭寶清;劉櫂豪;陳歐珀;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重要觀光景點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第1年經費4億元,除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4,000萬元外,其餘12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3,000萬元觀光局預計於13個國家風景區內,透過通用設計概念建置友善之旅遊服務設施,以體貼無障礙、銀髮族、兩性、幼童、穆斯林等不同族群之需求差異,建構國際級通用旅遊環境,包含旅遊資訊、交通接駁、定點設施及週邊服務資訊等4主要面向。詢據觀光局本計畫作業方式略以,該局目前委外編印「風景區通用化環境設計參考手冊」,預計於105年度驗收後交由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參考,就已建置之30條無障礙旅遊路線,研議延伸增加無障礙旅遊據點之相關需求。「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由13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組成,整體計畫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略以:「本案包括13處風景區,其中日月潭等6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7處請交通部於104年底前報核。」,有關觀光局所提之大鵬灣等7處國家風景區之整體發展暨整體財務計畫,國發會於105年2月26日函復提出多項意見,包括為使土地更臻周延及具可行性,針對土地使用檢討、財務計畫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法令3部分進行提具意見,財務計畫包括自償率、建立長期財務制度及基金調度機制與多元財源籌措等修正意見,截至105年9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主要工作項目為國際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國内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及提升觀光建設自償性等4部分,並無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之相關內容。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僅於預算書第4-4及4-5頁列出計畫目的、內容、期間、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與效益分析,未能提具完整計畫即編列預算,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顯有未當。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待行政機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完整計畫,始得動支。" }, { "序號": "12",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俊憲;鄭運鵬;鄭寶清;陳歐珀;李昆澤;陳素月;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編列4億元,該計畫期程106-108年,總經費8億元,係為透過通用設計概念建置友善之旅遊服務設施,以體貼無障礙、銀髮族、兩性、幼童、穆斯林等不同族群之需求差異,建構國際級通用旅遊環境,包含旅遊資訊、交通接駁、定點設施及週邊服務資訊等4主要面向,「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由13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組成,整體計畫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有關觀光局所提之大鵬灣等7處國家風景區之整體發展暨整體財務計畫,截至105年9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復「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主要工作項目為國際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國内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及提升觀光建設自償性等4部分,並無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之相關內容,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僅於預算書列出計畫目的、內容、期間、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與效益分析,未能提具完整計畫即編列預算,不符預算法規範,顯有未當。故建議凍結該預算四分之一,針對該計畫之具體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3",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櫂豪;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期程106-108年,總經費8億元,106年度編列4億元。該計畫目標主要係建構國際級通用旅遊環境,體貼無障礙、銀髮族、兩性、幼童、穆斯林等不同族群之需求差異,以通用設計、率建築等概念建置友善旅遊服務設施。惟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完整計畫內容、執行期程等,都未有詳細規劃,不利預算監督。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新增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編列4億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14",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寶清;陳歐珀;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觀光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觀光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第1年經費4億元,預計於13個國家風景區內,透過通用設計概念建置友善之旅遊服務設施,以體貼無障礙、銀髮族、兩性、幼童、穆斯林等不同族群之需求差異,建構國際級通用旅遊環境。惟前揭計畫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05年2月26日函復提出多項意見,然該預算截至105年9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與預算法規定未符;另該計畫僅於預算書第4-4及4-5頁列出計畫目的、內容、期間、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與效益分析,未能提具完整計畫即編列預算,顯示預算編列過程未經深慮。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觀光局完成正常預算編製程序,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說明,始予以解凍。" }, { "序號": "15",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正宇;鄭寶清;劉櫂豪;陳歐珀;林俊憲;李昆澤;陳素月", "連署人": "", "內容": "交通部為加強觀光設施之興建與管理,依據行政院86年3月第2517次院會提示,於88年度設置觀光基金;該分基金之主要收入來源係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機場服務費收入之五成、觀光局經管土地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門票、停車清潔維護費、賣店租金等相關收入。按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觀光基金目前雖歸類為作業基金,惟該分基金本身並未具「付出仍可收回」特性,其主要收入來源為機場服務費收入。以106年度為例,機場服務費收入58億0,035萬9千元,業務收入74億3,141萬1千元,比率達78.05%,其餘收入所占比率極低。由於觀光發展基金成立以來自償性甚低,與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之精神,設法擴展自償性財源,完整回收營運成本等預算法規定精神未盡相符。依預算法第18條、第19條第1項及第86條第1項規定可知,非營業基金之預算編列方式有「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兩種,惟目前行政機關刻意將全部非營業基金均編列附屬單位預算。由於觀光基金並非以「單位預算」型態編列,導致該分基金包括業務成本與費用62億3,165萬2千元等政務支出,未能彙編於總預算中表達,無法顯現政府施政支出之全貌。惟觀光基金所轄業務與觀光局同質性甚高,同時編列公務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無法落實成本最小化,致扭曲基金應為一獨立會計個體之精神。觀光發展基金之資金運用預算,與觀光局單位預算之編列,許多科目及計畫有重疊浪費之嫌;而近幾年來,更以「觀光客倍增計畫」為主題目標進行編列,補助興建、整建及維護國家風景特定區公共設施,與觀光局之「旅遊線計畫」科目同質性甚高,綜上,鑑於觀光基金所轄業務與觀光局雷同,加上該分基金以「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型態編列,恐將導致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等弊病,故宜建議裁撤觀光基金,將其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及所屬公務預算編列,俾完整顯示政府執行觀光發展業務之支出全貌。" }, { "序號": "一",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歐珀;鄭寶清;李昆澤;陳素月;蕭美琴",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曾被50萬網民封為全國最美家鄉風景的頭城大溪鷹石尖,近日即將封閉。此遠近馳名的天然景區,雖經地質調查及評估後,認為該處有落石條件且具有斷崖潛在的危險性,為希望在安全前提下保留這個全國知名的美景。爰要求觀光局儘速研議是否有工法能克服,或施作阻隔設施來做管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06",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寶清;陳雪生;李昆澤",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觀光業務應全國性整體、通盤考量,又政府本應撙節財政。爰要求交通部應開源節流,減少施放煙火等高額預算支用之形式,並檢討現有各面向觀光行銷之政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