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case":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節如", "連署人": "田秋堇;林淑芬", "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部分及環境教育基金,104年度總收入為64.84億元。另期初現金剩餘有133.4億元,期末現金剩餘有125.3億元,另編列利息收入約4,500萬元。有超過125億元的現金存在銀行1年,利息收入4,500萬元,年利率僅千分之3.6,顯不合理。104年預算中,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年收入37.7億元,結餘65億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年收入13.1億元,結餘32億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年收入9億元,結餘25億元、環境教育基金年收入3.5億元,結餘2.5億元,各項基金似乎收了太多錢,允宜檢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斷成立各種環保基金,僅以行政命令規範費率與基金分配辦法,有變相實質加稅之嫌,又規避稅則法定主義原則,再管理失當,基金餘額共在銀行中凍結了超過200億元資金,對於民間資金的週轉流動產生負面效果,降低經濟活動的規模何止數倍於200億元,影響民生經濟發展。爰凍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及環境教育基金等4個非營業基金用途預算百分之十,於徹底檢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置相關基金的法理依據、適切性與必要性及各基金費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後,始得動支。【1】"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專業服務費包括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會計師、精算師及特約聘雇人員等)提供服務之費用;查104年度共有33項計畫,然而多個計畫內容大多重複,例如辦理空品區空氣品質改善策略及研析計畫,竟然需要960萬元,應予以刪減;其次,應提供各計畫明細表,俾利瞭解支出及用途。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規劃」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470萬2,000元。台灣目前的空氣污染防制總量管制,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必須會同經濟部方能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環保權責一直被限制在經濟部,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環境保護的意識逐漸取代工業時期以發展為重的情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2年多來,不斷呼籲行政院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提出行政院版本,以整合朝野意見,為民謀福。在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院會總質詢中,委員趙天麟再度建請行政院應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本,然而所收到的回覆,竟是裁示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執行總量管制,形同退回原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究受限於經濟部的管制考核,亦無視立法委員之修法及監督職權。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中編列「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規劃」之相關業務費用,該署不思從源頭控管、積極爭取修法,卻輕易撤守應以專業設置總量管制之角色,其成果與歷年鉅額預算不成比例,恐無助空氣污染防制減量。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氣污染管制法第12條之修正期程,以及「辦理推動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制度」、「辦理空品區空氣品質改善策略及研析計畫」、「辦理空氣污染防制法容許增量限制模擬及策略研析計畫」之計畫預算使用報告,始得動支。【9】"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楊曜", "連署人": "陳節如;趙天麟",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規劃」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470萬2,000元。查該基金103年度「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專業服務費」預算僅3億5,977萬5,000元,前年決算數2萬2,906萬3,000元,104年度大幅增加至3億6,470萬2,000元。計畫內容說明包含:辦理全國細懸浮微粒手動監測計畫、細懸浮微粒質量濃度與成分採樣及監測計畫等。依據該署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及超級監測站監測結果,PM2.5之監測濃度,在西半部地區亦呈現由北到南濃度增加之趨勢,雲嘉南與高屏地區濃度較高,中部地區35μg/m3次之,北部及竹苗地區約30μg/m3,而東部地區亦低於西半部地區,約為20μg/m3。全國PM2.5近年平均濃度約為32~37μg/m3,反觀美國PM2.5年平均濃度標準15μg/m3,顯示國內尚有減量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國內污染源減量及境外傳輸影響控制效益不佳,預算執行不力。此外,104年度編列高額預算910萬元辦理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及政策研討等業務,預算有浮編之嫌。爰「專業服務費」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10】" }, { "序號": "5",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王育敏", "連署人": "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規劃」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470萬2,000元。有鑑於每年秋冬季節,台灣西部地區因受大氣擴散條件不佳影響,空氣品質不良天數偏高,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及超級監測站監測結果顯示,PM2.5之監測濃度在西半部地區呈現由北到南增加之趨勢,尤其嘉南、高屏地區濃度較高,約為40μg/m3左右;另據研究顯示,境外傳輸對我國細懸浮微粒濃度亦屬重要影響因素,顯見細懸浮微粒之成因分析、監測採樣及降低技術亟待改善。爰此,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細懸浮微粒管制與改善策略,以及境外傳輸之監測與技術提升,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本專業服務費共有18個計畫,請提供近3年委辦單位名稱,決算報告以及104年度明細表。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本用途之預算15億1,073萬3,000元,較上年度的14億1,781萬4,000元,增加9,291萬9,000元;也比前年度決算數12億2,182萬9,000元,增加2億8,890萬4,000元,顯示補助預算大幅增加,卻未說明增列項目,且明(104)年進入選舉期,補助預算大幅提高,又未詳細說明細項,令人質疑。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 { "序號": "8",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田秋堇",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編列15億1,073萬3,000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移動式污染源管制計畫中,以推廣國人使用電動車輛作為減低空氣污染防制物質的計畫之一,然因價位仍高、未廣設充電站以及維修費用昂貴等問題,民眾汰換使用低污染車輛之意願未見顯著提升;國外雖已領先發展相關產業,卻亦面臨整合問題,各大電動車廠在電池性能、規格等方面仍未統一,甚至差距很大,未來政府將如何補助?將以何種規格為補助對象?都應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規劃補助預算前,應審慎規劃並加強宣導;見101年度補助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9,491輛,102年度卻下滑至7,900輛,預算執行恐缺效益,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中編列補助民眾汰換電動車輛相關預算,在效益未彰、未來方向不明的執行之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年度補助計畫實施前,對整體推廣環保能源車輛政策進行檢討,爰凍結相關預算1億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推廣政策檢討與詳細歷年預算執行數據,始得動支。【23】" }, { "序號": "9",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王育敏", "連署人": "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編列15億1,073萬3,000元。有鑑於二行程機車因添加機油與汽油混合燃燒不完全,嚴重時即成道路上常見之烏賊車,多為民眾所詬病;查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通知二行程機車應到檢數為175萬5,369輛,實際到檢數為88萬0,616輛,到檢率為50.17%,與同期之四行程機車到檢率72.48%相較,二行程機車到檢率明顯偏低。爰此,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億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提高二行程機車到檢率,督促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加強路邊攔檢及加強機車排氣檢驗等工作,提出具體有效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 { "序號": "10",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億元,作為「補助地方政府推動低碳永續家園建構等相關計畫」,較上年度3億8,000萬元,減少1億8,000萬元是否因執行成效不佳,缺乏效益評估所致,使104年度預算大幅度減列;其次,前年度決算數為1億4,604萬2,000元,足見預算仍有餘裕,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 { "序號": "11",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改善—辦理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4,700萬元,因水污費往年皆被刪除,104年度基金收入若通過,則基金支出之相關計畫將首度執行,因無相關年度決算數或計畫報告可供參考,新計畫內容應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參考,以示對於首次實施之計畫審慎辦理,為監督預算是否落實,以及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 { "序號": "12",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業務計畫「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規劃-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編列127萬1,000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確實撙節支出,落實運用在空氣品質測站設置場所之安全維護等工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保設施及人員安全。【7】" }, { "序號": "13",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趙天麟;楊曜;王育敏",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業務計畫編列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請該署撙節支出,並落實精準模擬及掌握PM2.5來源,加強相關管制措施,適時修正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令,將總量管制精神推廣至全國空品區,3月底前並提出具體時程,以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同時該署應與NCC、中央氣象局及媒體研商溝通,以利民眾掌握相關訊息。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與地方政府研商,在適當地點增設必要的測站,提供更完整的空品資訊。【8,9,10,11】" }, { "序號": "14",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淑芬", "連署人": "陳節如;田秋堇", "內容":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污染物排放量規模、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應儘速檢討修正。「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應於104年3月31日前公告施行,其餘3項於104年5月31日前完成修正草案預告。【12】" }, { "序號": "15",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2014年7月31日深夜發生高雄石化氣爆事件,政府與民間投入救災的同時,全台也驚覺原來高雄背負的經濟發展重任,竟是讓277萬市民承受著石化工業等重工業發展的沉痛苦果,產業轉型的民意也呼聲四起。從1968年第一座輕油裂解廠設置於高雄市楠梓區中油高雄煉油廠算起,高雄市民與石化業為鄰已有47年,比設在雲林離島的六輕石化專區更久遠許多,高雄市民呼吸的空氣含有石化業排放(或逸散)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高雄的重要河川後勁溪有中油偷排的廢水,環境品質十分惡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在2010年10月舉行一連3天的六輕總體檢研討會,但高雄民眾至今卻未能充分得知石化業對於高雄市的環境(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化物、溫室氣體)、水資源、社會文化、健康、經濟究竟造成什麼影響。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協助或補助高雄市政府執行石化業對環境影響總體檢,於1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5】" }, { "序號": "16",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鄭汝芬", "連署人": "徐少萍;蘇清泉;江惠貞;徐欣瑩;吳育仁", "內容": "10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移動污染源管制」項下「辦理移動污染源排放總量推估及管制、縣市執行成效考評計畫」及「辦理車輛二氧化碳運輸制度計畫」,應於1個月內提出計畫績效評估說明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1,20-2】" }, { "序號": "17",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趙天麟;王育敏",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鑑於二行程機車污染嚴重應加強淘汰,又電動車推動成效不彰,應有完善的電池統一、電池交換及充電等配套措施,及適當的補助措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對於前述配套措施,提出改善方案及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1,23,24】" }, { "序號": "18",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編列「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計畫」,請該署提供近2年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有裸露地綠化之補助明細,並就補助審查依據及原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 { "序號": "19",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海洋中之廢棄物不僅污染海洋,亦可能造成海洋生物誤食,並經由食物鏈回到人體,另塑化劑可能造成內分泌異常等疾病,政府機關應加強源頭管制、宣導塑料減量,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半年內提出廢棄物源頭管制與宣導計畫,以維護海洋環境。【33】" }, { "序號": "20",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與地方環境保護局召開公聽會,部分意見認為應逐年降低補助汰換垃圾清運車輛,但將造成地方機關反彈,目前各地方垃圾車本已不足,該政策更將壓縮清運時間,恐將造成更大的民怨,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增加補助,並於3個月內提出各縣市垃圾清運車輛補助計畫。【36】" }, { "序號": "21",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編列「辦理輔導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等工作」之業務預算,主要係針對22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公所辦理實地現勘、輔導及資料查核等工作(含社區、學校、機關及團體),並辦理執行機關資源回收承辦人教育訓練課程。亦加強推動離島偏遠地區及漁港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結合宗教或節慶等大型活動擴大整體資源回收效益。該署自87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全國資源回收率自87年5.87%提升至102年43.0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推動輔導執行機關及離島偏遠地區提升資源回收成效,103年全國資源回收率應達44.6%以上。【39】" }, { "序號": "22",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基金下各項計畫編有「材料及用品費」,供專案耗材及文書使用,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10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預算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又再編有大額「材料及用品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年度應於預算書中敘明編列項目、內容,並撙節開支覈實支用,杜絕浪費情事。【40】" }, { "序號": "23",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高雄旗山地區日前發現有不肖業者將廢爐渣回填農田地,造成當地土壤與地下水質遭受污染,甚至有地表水體呈藍色異相,而該處位屬於「水質水量保護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今卻未有積極預防或長期監測行動,請該署積極關注本案,並督導協助高雄市政府進行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工作,於104年2月底前完成監測計畫之核定,以掌握當地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44】" }, { "序號": "24",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淑芬", "連署人": "陳節如;田秋堇", "內容": "為發展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協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者拓展大陸市場與東南亞市場,編列兩岸交流費用1,124萬7,000元,應加強我國人員與技術之管控,避免人才與技術流失,以維護我國為亞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交流樞紐之地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應於104年9月前,將交流內容與計畫執行成果彙整提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46,47】" }, { "序號": "25",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王育敏", "連署人": "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有鑑於103年截至9月底止,累計公告列管控制及整治場址共5,159處、已完成整治2,562處、未完成整治者計有2,597處。經查各類污染控制場址中,農地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之主要污染成因,係工廠非法排放廢污水至灌排渠道中;加油站與儲槽之主要污染成因,係儲槽或管線老舊、腐蝕失修、破裂洩漏、操作管理不當等;工廠之主要污染成因,係製造、生產過程中原料存放、產品製成與廢棄物處理不當。另查102年度新增公告列管控制及整治場址亦有83處,顯示仍有諸多土壤或地下水遭污染之餘之場址待查證,且未完成整治解除列管之場址甚多。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落實地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考核機制,積極督導地方辦理污染場址整治,以及在查證作業過程加強因果關聯性建立等法律作業,藉以提升污染責任人追查成效,及時追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代為支應之污染整治費,俾維護土壤及地下水品質。【49】" }, { "序號": "26",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陳節如;楊曜", "內容":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下各項計畫編有材料及用品費用,供專案耗材與文書使用,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預算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又再編有大額材料及用品費用,雖以支用屬性依會計科目分別開支,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秉持撙節原則,審慎開支,避免浮濫情事。【50】" }, { "序號": "27",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江惠貞", "連署人": "吳育仁;王育敏", "內容": "近來有網友透過民間「PM2.5空氣污染防制監測」網站,進行整日的超細懸浮粒子濃度觀察,將觀察的結果放到臉書上,並將污染源鎖定為「六輕」。政府提供的數據經過民間視覺化後,在台灣地圖上形成中台灣的「黑丸」現象,引起各界熱烈討論。所謂「PM2.5」是「直徑小於2.5 微米細懸浮粒子」的簡稱。這種微小粒子能在大氣中長久停留,隨呼吸進入體內,可積聚在氣管或肺中,因此也被稱為「可入肺顆粒物」。甚至, PM2.5同時會將所吸附的重金屬或是有毒微生物帶入人體內,影響可能涉及人體全身。PM2.5也極容易造成心血管疾病,濃度越高,天氣朦朧感越嚴重時,發病率就越高;也易降低患者的抵抗力。美國心臟協會估計當空氣被PM2.5污染後就導致美國每年約60,000人死亡。吸入的PM2.5有50%會沉積在肺中造成肺部硬化,其含有害的物質,如多環芳香烴等致癌物質,更是造就肺癌的頭號殺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針對中台灣「黑丸」現象提出調查報告,並加強空氣中微細懸浮粒子監控計畫與技術,才能讓民眾遠離空氣污染毒害。【57】" }, { "序號": "28",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為防制空氣污染,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而空氣污染防制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俾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及提高生活品質。因此。為落實專款專用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規定,制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成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有關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宜。而基金管理委員會係依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規定成立,設置委員17人至23人,其中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應占該會名額3分之2以上,且環境保護團體代表不得低於該會名額9分之1;基金會專責審議空氣污染防制費各項徵收與運用相關事宜,以確保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所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事項包括:學童呼吸系統健康檢查、空品淨化區(環保公園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推廣液化石油氣(LPG)為燃料之瓦斯車、推廣電動機車政策、對地方補助款之分配、委辦計畫間之整合與成效等,外界矚目,然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機關,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相關決策資料,例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歷次會議資料及紀錄,均未對外公開,不利公民團體及國人瞭解空氣污染防制費之運用策略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配合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相關成果。故為確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的有效合法運用,避免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受到特定團體左右,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公開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相關資訊,俾利公民團體和國人的監督,確保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執行的品質。【58】" }, { "序號": "30",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為達成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之目的,以落實專款專用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基金、環境教育基金,各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歷次會議資料及紀錄,未對外公開,不利公民團體及國人知悉環境保護策略及污染防制工作之相關成果。避免各基金受特定團體之左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引進民間公民團體之監督力量,確保環境保護政策執行之品質。【60】"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吳育仁", "連署人": "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電動車使用後廢乾電池雖適用於目前廢乾電池回收體系辦理,惟二次鋰電池中部分回收價值低(例如鋰鐵電池),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完成評估不同補貼費率之可行性。。【61】"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王育敏", "連署人": "江惠貞;徐少萍", "內容": "有鑑於清潔人員為配合民眾作息或天然災害後清理環境之需要,工作時間常為清晨或深夜,天色昏暗之際易發生交通事故、隨車滑落或墜落,執行清理工作時發生意外時有所聞。以台北市為例,實施「垃圾不落地」計畫後,清潔人員與車輛嚴重短缺,平均1位清潔人員要負責600位市民的垃圾清運,有時甚至身兼多職,導致清潔隊員工作量日益加重,發生職業災害之可能性亦相對提高。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研提具體輔導教育計畫,並督導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公所加強辦理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62】" }, { "序號": "二十七",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林淑芬", "內容": "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目前各商品、行業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長短不一,影響消費者權益,為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爰要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於一個月內通盤彙整並檢討現行各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並公布於網路上。" }, { "序號": "三十三",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蘇清泉", "連署人": "吳育仁;徐少萍;王育敏", "內容": "本4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田秋堇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另通過臨時提案6項:(一)鑒於台灣與世界各國一樣,面對護理人力短缺的問題,面對未來人口老化及急重症增加,我們面對臨床照護上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將日趨嚴峻,根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截至2014年12月的資料,全國護理執業登記人數(147,818人)僅占領照人數(253,449人)的58.3%,如扣除65歲以上領照的8,151人,則執業率達60.3%。主要導致護理缺工的重要原因是勞動條件不佳及社會對護理職業專業不夠尊重,特別是在全民健保的環境下,保險給付引導許多醫療行為與資源配置,在各項醫療給付的內容中,僅有「住院護理費」專項支付,且支付水平遠低於實際投入的護理照護成本。健保目前每床每天依醫院評鑑規模不同(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護理費僅有643到516點,依據2011年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估算,合理急性一般病房的護理費支付標準,每床每日合理支付點數應為1647點至872點,不符實際照護的護理人事成本。此外,自103年起護理人員全面納入勞基法規範,工作時數與輪值班的安排,加上醫院評鑑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照護人力的護病比的品質要求大幅提升,皆未估算在現行的支付標準中,嚴重低估護理人員的照護成本,也貶低了護理專業的價值與貢獻,間接導致護理人員的福利保障與執業環境被嚴重忽視。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於1個月內評估提高健保支付「住院護理費」達2倍的可行性,以真實反映護理工作的成本,並喚起全民對護理專業的重視與促進護理人力的回流與長期發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