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case": [ { "序號": "5",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節如", "連署人": "趙天麟;田秋堇", "內容": "針對前述要求應提出相關報告,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序號": "三",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節如", "連署人": "趙天麟;田秋堇", "內容": "據查,過去企業工會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基本上,工會皆具有選舉壟斷權,亦即,企業內部的勞方代表,須由「工會會員選出」,如此方可確保於勞資會議上工會與資方談判之影響力;但勞動部近年來,卻一再將勞方代表選舉之方式詮釋為:所有勞工皆可參與選舉與被選舉,此舉將破壞工會對於勞資會議上勞方代表席次的掌握,且讓資方極其容易策動親資方之員工參與選舉勞方代表。再查,勞動部之所以做出前開詮釋,乃因「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與第7條條文間文意上之矛盾,該辦法原為確保企業工會與資方在勞資會議上之協商實力,方於第5條第1項規定:「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但第7條卻又規定:「勞工年滿十五歲,有選舉及被選舉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權。」職是之故,導致勞動部近年所做出之相關解釋,皆傾向僅將工會定義為選舉機關,如:勞動部勞資1字第1010126087號函:「勞資會議由工會辦理選舉,工會不得限制僅由會員推選,爰不生工會分配代表人數問題。」,又如:勞動關2字第1030058637函: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工會得於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時,併同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事務,為符合該辦法第7條規定者,即為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權之勞工,勞工不得僅將選舉及被選舉權侷限於工會會員。」綜上所述,顯示勞動部近年所做出之相關解釋,已嚴重損害工會於企業內部勞工之團結及其與資方談判之能力,爰要求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各工會、專家學者及各界人士,進行討論,提出有利強化工會協商能力之解釋令函及方案,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節如", "連署人": "趙天麟;田秋堇", "內容": "針對前述要求應提出相關報告,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序號": "五",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節如", "連署人": "趙天麟;田秋堇", "內容": "經查,獸醫業自民國80年10月7日起,即適用勞動基準法,亦即﹐若獸醫師非為自營業者而為受僱者時,其雇主本應依勞動相關法規,提供受僱獸醫師相關保障,否則即屬違法,主管機關並應依相關勞動法令開罰。又查,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近日公布之調查,發現:獸醫師自估平均每天工時高達11.8小時,較上次15年前調查增加0.8小時,另亦發現男性獸醫師每天工時約12.6小時,女性獸醫師約10.3小時,若扣除院長、負責人,受僱獸醫師工時也達11.1小時,而隨寵物美容風氣越來越興盛,獸醫師在工作環境中遇到化學藥品接觸的比率也較15年前大幅提高28個百分點,凡此種種,皆顯示:獸醫師長期處在工時長和高壓環境。但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透過前開調查,知悉獸醫師已深陷血汗勞動環境,且雇主顯有違反勞動法規後,竟僅消極建議:「獸醫師長期處在工時長和高壓環境中,應注意適度休息和休閒娛樂,有助於身心健康維持。」,甚者,又未橫向聯繫勞動部相關單位進行勞動檢查,以積極保障獸醫師之勞動權益,身為全國最高勞動主管機關所屬此種推諉卸責之作為實不可取,更應受譴責。綜上所述,爰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密集對獸醫業進行勞動檢查,且應將獸醫業納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之勞動檢查重點對象,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序號": "六",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田秋堇", "連署人": "趙天麟;陳節如", "內容":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歷年公務預算均與該署之「職業災害保護基金」有混用之嫌,兩者間的使用原則及基金的審查與分配機制也不明確,甚或有同一項目在公務預算及基金都有編列。據悉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署除了行之多年的「職業災害保護基金」外,也可動支「就業保險基金」,而可動支之額度達數10億元之規模,遠超過例行的年度公務預算,但這些基金之規劃與運作完全未呈現於勞動部的單位之預算書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職業災害保護基金」與「就業保險基金」103年之收支情形與104年所有可動支之經費年度規劃及與中長程計畫。" }, { "序號": "七",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楊玉欣", "內容": "為有效提升人力資源的專業職能及素質,「職業訓練」成了快速且有效提升勞動力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由於產業結構的快速變化,因此,「職業訓練」政策必須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以便隨時因應環境及產業潮流的演變。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方案」之職業訓練措施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包括:近5年該計畫預決算明細表、計畫項目名稱及金額、參與人次、成果績效、計畫優缺評估以及解決方案等。" }, { "序號": "八",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建國;田秋堇", "連署人": "陳節如;楊玉欣", "內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今(2014)年8月失業率為4.08%;其中,15歲至24歲青年失業率仍然高達13.25%。我國青年失業問題最嚴重,失業率長期居高不下,為促進青年就業,勞動部去年提出「明師高徒計畫」,雖然該計畫確實能在短時間內,針對特定職類對於人力資源的欠缺加以補強,但因本計畫提出過程匆促,在制度上仍有加強充實之處。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明師高徒計畫」之檢討報告,包括實施具體成效、如何強化措施以及降低青年失業率等內容。" }, { "序號": "九", "預算年度": "104", "預算部分": "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勞動部主管上該預算案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田秋堇;劉建國;陳節如", "連署人": "", "內容": "勞動部部長既答應華隆工會要召開部內正式專案會議妥善解決,迄未召開,爰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由部長親自召開主持華隆專案會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