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2, "項": 200, "款名": " 罰款及賠償收入", "項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00萬元,照列。" }, {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3, "項": 220, "款名": " 規費收入", "項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億3,459萬,增列第1目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之「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35萬元,改列為1億3,494萬元。" }, {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4, "項": 218, "款名": " 財產收入", "項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396萬6,000元,照列。" }, {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5, "項": 15, "款名":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項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820萬7,000元,照列。" }, {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7, "項": 215, "款名": " 其他收入", "項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億0,349萬8,000元,照列。" }, {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26, "項": 1, "款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項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53億0,294萬3,000元,減列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323萬1,000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50萬元、「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中「辦理我國旅居海外退伍軍人團體聯誼及返國參加國家慶典及榮民節活動等」150萬元及「獎補助費」之「補助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活動經費」23萬1,000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之「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500萬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之「獎補助費」中「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200萬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3,304萬元(含「官兵一次退除役」項下「士官一次退除役」之「現役支領退伍金」1,000萬元及「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項下「獎補助費」之「補助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眷屬用電優待」2,304萬元),共計減列4,327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2億5,967萬2,000元。" } ], "case":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03", "預算部分":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歲入": null, "款": 26, "項": 1,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蔡煌瑯;邱議瑩;蕭美琴;陳唐山", "連署人": "", "內容": "歲出部分:第26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53億0,294萬3,000元,減列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323萬1,000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50萬元、「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中「辦理我國旅居海外退伍軍人團體聯誼及返國參加國家慶典及榮民節活動等」150萬元及「獎補助費」之「補助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活動經費」23萬1,000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之「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500萬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之「獎補助費」中「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200萬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3,304萬元(含「官兵一次退除役」項下「士官一次退除役」之「現役支領退伍金」1,000萬元及「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項下「獎補助費」之「補助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眷屬用電優待」2,304萬元),共計減列4,327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2億5,967萬2,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03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編列8億1,216萬2,000元,經查該經費預計發放6萬7,807人次,但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支給子女教育補助等福利,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100年決算10億1,000多萬元,101年決算10億2,000多萬元,102年預算估計約10億3,000萬元,103年編列10億4,000多萬元,金額逐年增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目前領取這項補助者約六成是退役軍人子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形同鐵飯碗連吃兩代,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