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case": [ { "序號": "四", "預算年度": "115",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僅詢答)",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冠廷;林楚茵;沈伯洋;王定宇;王義川;陳俊宇;羅美玲", "連署人": "", "內容":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臨時提案1案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交與經濟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臨時撤銷我國元首出訪專機飛航許可,嚴重打壓我國國際空間,更干涉他國內政、違反國際慣例、破壞區域現狀。我國總統出訪友邦,是我國對外行使外交權利之主權作為,中國此舉已違反《聯合國憲章》國家主權平等與不干涉內政原則、1970年聯合國大會第2625號決議所明文禁止之強制干預、《芝加哥公約》所確立之國際民航秩序與非歧視原則,以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0條之過境保障精神,構成對國際規則為基礎之秩序之公然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之系統性打壓已非個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為國會監督外交與國防事務之專責委員會,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脅迫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飛航相關許可之粗暴行徑予以強烈譴責,並堅定支持政府採取積極措施,持續拓展國家外交空間,捍衛我國家主權及國際生存權利,且要求外交部應透過駐外館處及國際組織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及其他多邊機制之關注項目,並積極爭取理念相近民主夥伴之聲援與具體行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