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case":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804萬7千元,主要係包括電腦軟體服務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為履行保險責任而委任財務顧問公司辦理資產負債評估所需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及因執行業務所生爭議事項之法律事務費等。惟預算執行率長期偏低,111年度決算數為893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未相契合,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900萬元,主要係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費用。惟111年度保險認知度調查結果顯示,39歲以下年輕族群對於存款保險之認知度明顯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存保準備金充實與否,攸關存保制度之穩健運作,惟截至112年6月底止,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僅0.53%,加以現行金融業營業稅稅款運用措施將於113年底落日,原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不再撥供存保準備金,改為全數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如何充實存保準備金,以厚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貴敏;林德福;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依據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自100年1月起,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係專款撥供存保準備金;自103年7月1日起,原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不再撥供存保準備金,改為全數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存款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存保準備金;其目標比率為占保額內存款之2%。而存保準備金資金來源為銀行業營業稅稅款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收支結餘等2項,惟如前述,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自103年7月起已非專款撥供存保準備金之用,故自104年度起存保準備金占比之增幅即明顯下降,其中104至107年度之年增率僅0.04個百分點,108至111年度之年增率再降至0.03個百分點,累積速度緩慢。截至112年6月底止,存保準備金1,376.03億元僅占保額內存款比率0.53%,較法定目標數尚不足3,814.98億元,且據該公司預估,須至140年始可達成2%法定目標比率。另金融業營業稅稅款運用措施將於113年底屆期退場,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賡續研謀充實存保準備金,以維繫存款人信心及厚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5",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貴敏;林德福;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立法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時即作有決議,建請該公司檢討現行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並為適當之調整;復立法院於111及112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亦再度重申前揭決議,並要求其檢討改進。截至111年底止,全體要保機構平均費率為萬分之2.168,其中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適用之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萬分之2.457及2.378,而農、漁會信用部則分別為萬分之1.687及1.994,惟財務體質、經營績效較佳,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需適用較高存款保險費率,而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適用較低之保險費率,實難以有效反映要保機構之經營風險,且施行多年未適時檢討,除難謂公平合理外,亦未符前揭立法院決議,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研議費率調整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6",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7月1日起,將風險差別費率採五級制,惟存款保險差別費率施行多年以來,財務體質較佳,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銀行反需適用較高之存款保險費率,因而屢受質疑。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如何進行風險差別費率調整,以合理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7",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貴敏;林德福;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111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1年底止,計有402家存款保險要保機構列入評等,其中,評等為E級者計有3家銀行;評等為D級者計有3家銀行及1家農漁會信用部;又111年底之評等較110年底下降者,計有15家銀行及9家農漁會信用部,下降兩級以上者則有5家銀行,顯示部分要保機構之經營風險上升。」,截至112年第1季止,仍有2家要保機構財務狀況仍未見改善。金融機構之經營深受經濟環境及金融市場影響,為有效控管承保風險,促進要保機構業務健全發展,存款保險條例賦予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多項重要職責,以強化存款保險功能,為避免承保風險提高,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權責落實各項法定職權,並妥為運用各項監控機制,適時掌握該等要保機構營運及財務狀況,並與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合作,俾有效發揮存款保險機制之積極功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8",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也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金融科技發展已衍生出多樣化服務型態,國際間已陸續將雲端運算、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興監理科技,運用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資料蒐集與分析。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如何精進監理效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9",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貴敏;林德福;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109至111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運用資金平均餘額,由1,205億7,909萬6千元,逐年上升至1,440億6,809萬2千元,增幅19.48%,資金運用範圍除投資於政府債券、存放中央銀行外,亦可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方式運用,惟近年該公司可運用資金仍多集中存放中央銀行孳息及投資政府債券,109年度以來一年期以上之資金收益率已呈下滑趨勢,實有檢討空間。有鑑於該公司已於111年10月成立財務處,配置專責人力並職司相關財務運用管理事項,截至112年8月底止,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增列之資金運用項目包括投資商業本票、金融債券(含銀行擔保公司債)、公司債、銀行優利存款(含NCD)、台灣50 ETF、短期(6個月內)以新臺幣計價利率連結之結構型商品及臺灣50指數成分股中非屬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公司發行之永續發展債券等項目。是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依上開董事會核准之資金運用範疇,積極主動掌握市場情勢,研訂合宜之目標收益率,並於兼顧安全性及流動性之原則下,機動調整投資組合,以提升資金運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10",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貴敏;林德福;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除辦理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之業務及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事項外,接續辦理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亦為該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前項清理(算)計畫推動多年,截至112年8月底止,待處理之保留資產仍高達31億餘元,且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部分之保留資產已處理多年進度緩慢,惟近期疫情趨緩,或可視財務及營運狀況,啟動股權處分事宜,並積極研謀解決不動產標(出)售卻無人投標之困境,仍需持續研謀有效之清理方案,以維護國庫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沈發惠", "連署人": "吳秉叡;鍾佳濱", "內容":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編列4,589萬2千元,主要係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惟金融詐騙猖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上半年就收到328件金融詐騙陳情,較111年的323件、110年的127件都來得高,而111年全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收到的民眾陳情金融詐騙案件數多達636件、平均每月有53件詐騙案,投資人對理財的需求殷切、但金融知識觀念不足,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往往輕忽了可能的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編列9,726萬7千元,主要係推動金融監理科技運用,補助高雄市政府及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計畫、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8年度起編列經費補助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計畫,為達到深化國際網絡合作,以及培育金融科技關鍵人才目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如何整合相關資源發揮加乘效果。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3",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編列3,412萬5千元,主要係持續推動財務會計準則、永續揭露準則、評價準則及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提升資本市場財務資訊透明度。ISSB已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我國上市櫃公司將自115年度起按資本額採分階段適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規劃相關時程協助上市櫃公司完成相關作業,以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林楚茵;吳秉叡;余天;李貴敏",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編列1,184萬4千元,主要係參與國際金融組織與辦理國際金融宣傳,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及監理。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我國與部分國家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6",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賴士葆;費鴻泰;林德福", "連署人": "", "內容": "查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其基金用途明細表「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編列1,506萬元,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資料掃描及陳情案件管理等人力外包費用,查111年度決算數為1,214萬2千元;考量金融資訊管理日益精進,部分業務可由單位人力分擔協助,是項經費支出應予節約,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7",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德福;賴士葆;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詐騙案件頻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獲的投資詐騙陳情案中,以4種態樣最顯著:1.冒名金融業者或名人;2.以電話、簡訊或LINE群組勸誘買股;3.鼓吹下載非法金融商品交易平台APP;4.虛擬通貨交易平台詐騙案。由於各類型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站在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設置目的,理應積極研商這些持續不斷破壞金融秩序的事件之防治作法,並研究有無其他更精進措施,以維護瀕臨信任邊緣的金融秩序,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8",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隨著資訊多與商品的多樣化,新興科技發展快速,民眾的金融素養更形重要,國際上的金融素養教育多從國家為主導,如歐盟成立優質投資教育訓練委員會專家團體;日本則是成立金融服務資訊中央委員會。透過國家專責組織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深度參與,讓金融機構、企業與參與者,明確分工以銜接及履行社會責任、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ESG、普惠金融、微型金融、公平待客、金融友善等原則,從幼稚園開始教育階段進行與學校或團體合作,金融教育普及由淺到深,為因應詐騙案件橫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如何加強我國金融知識宣導效果,有效地提高金融知識宣導覆蓋率與普及金融知識,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9",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李貴敏;林德福;費鴻泰", "連署人": "", "內容":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於2021年11月宣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以訂定一套國際一致且高品質之永續揭露規範。ISSB已於2023年6月26日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嗣於2023年7月25日發布認可,號召全球130個證券主管機關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成立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並於112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是項準則,並規劃上市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起按資本額採分階段適用。有鑑於IFRS永續揭露準則與我國現行永續資訊報導規定存有差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依規劃時程完成採用、導入、法規調適與教育宣導等工作,俾利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1",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發展支出」9,876萬5千元,主要用於辦理補助保險調查統計、研究發展、諮詢及業務發展工作等。我國預計於115年實施IFRS 17,其對於保險合約之規範與現行規定存有相當差異,為兼顧各家保險公司之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113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專案支出」882萬元,主要用於辦理促進健全保險市場發展之統計、研究、訓練等。金融友善和普惠金融為政府的重點政策,其中包括公平待客、金融教育宣導、高齡化金融服務、金融消費者保護等,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應研議如何將艱澀的保險契約用詞與保險概念,化為淺顯易懂且生動有趣的推廣,讓高齡族群、閱讀障礙者與視障人士等弱勢族群更容易取得金融服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4",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林德福;費鴻泰;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針對癌症病友未住院能不能獲理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日前要求醫院盤查癌症病患二天一夜健保住院,部分保險公司不再給予實支實付保險理賠,風波愈滾愈大。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12年10月下旬再度發布四大點聲明,並疾呼一旦放寬,恐造成繼防疫保單之後的再一次亂象,影響保險公司之財務能力及經營穩健度。針對保險公司對實支實付的住院理賠開放到門診理賠爭議問題,有鑑於前2年防疫保單亂象的處理必要,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5", "預算年度": "113",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費鴻泰;林德福;賴士葆", "連署人": "", "內容": "綠色金融是協助企業建立ESG品牌與永續文化的重要助力,綠色保險,包括了綠色車險、綠色農業保險、綠色住宅保險,以及大健康產業的外溢保單等。臺灣疫情後盛行的健康外溢保單,就是保險公司將保戶的健康數據結合自主的健康促進行為,再依保戶的健康外溢效果,提供相對應的保費抵減或增加理賠保額,不僅提供醫療保障又可促進民眾健康。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應針對綠色金融概念,研議如何協助保險公司發揮綠色金融影響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