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case": [ { "序號": "一",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椒華", "連署人": "洪孟楷;魯明哲", "內容": "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加劇,交通建設邊坡安全尤其重要。針對國道1號南下約10k+100處邊坡111年11月1日發生崩落,造成國道1號南下往汐止交流道出口及汐止系統交流道轉國道3號交通,幸無造成人員傷亡。由於交通建設邊坡穩定分析非常重要,爰此,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國道1號南下約10k+100處施工計畫邊坡穩定分析報告,並要求強化國道、公路及鐵道施工之邊坡穩定安全,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並制定應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報告納入養護技術手冊。"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世芳;許智傑;趙正宇", "連署人": "", "內容": "高雄推行中的「MeN Go卡」,整合了轄內包括捷運、公車、輕軌、公路客運、渡輪、YouBike、計程車、共享電動機車以及停車轉乘(P&R)停車場等,提供通勤通學及觀光旅遊族群單一行動介面查詢高雄地區所有公共運輸服務。然而高雄市以及未來計畫可能擴及的其他縣市,除了MeN Go卡現行整合的公共運輸外,多數仍會將鐵路作為主要旅運、通勤工具,目前MaaS仍在區域試行階段,考量未來發展並納入更多元之公共運輸,爰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有關部會、機關,研議將台鐵區間車納入MeN Go卡整合之可行性,並比較其他縣市是否可比照辦理。"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椒華;洪孟楷;魯明哲", "連署人": "", "內容": "「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否轉讓持股、背後資金來源為何,均涉及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有調查之必要,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週內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協助NCC調查相關金流。"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世芳;蔡易餘;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 "連署人": "", "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行「加速5G基礎建設」乙案中,提到已設置32,359座5G基地台,各家業者電波人口涵蓋率達60%至95%;顯示出某些電波人口涵蓋率仍偏低,對於國家推動並奠定數位基盤恐有延宕或延遲之疑,請NCC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提供各家業者之電波人口涵蓋率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同時於1個月內協同數位發展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依規定在114年內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並提供會議記錄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俾利預算執行之監督。" }, { "序號": "三",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世芳;趙正宇;蔡易餘;林俊憲;陳素月", "連署人": "", "內容": "對於兒少犯罪及預防皆列為施政重點,且為重中之重。然NCC下轄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從111年7月底受理民眾申訴1,678件,其中945件涉及兒少僅56.3%,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改善方案,如何結合更多的公益團體,提供更多的防護方案,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 { "序號": "四",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魯明哲;陳雪生;陳椒華", "連署人": "", "內容": "據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999次委員會議紀錄所示,鏡電視新聞台申照案中附帶之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第一點:「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與第七點:「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該公司股東如將其持股交付信託,應於簽訂信託契約之次日起7日內,將信託契約函送本會備查。」呈上所述,鏡電視股東之持股轉讓及其資金來源,均涉及附帶條款之廢止保留事項,故有核實查證之必要,為保障國人之視聽權益,並健全我國電視新聞環境之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同相關單位,於該公司提出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後,查明有無上述情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一",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椒華;洪孟楷;魯明哲",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核發鏡電視執照、允許上架之後,產生諸多爭議,且日前更爆發鏡電視董事、監察人等向NCC具體檢舉鏡電視內部違法情事,以及大股東陳泰銘對媒體證實賣股等諸多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之情事。爰建請本會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依憲法等規定及本院之前慣例,由本會邀請具體檢舉鏡電視違法之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以及向媒體提出檢舉之大股東陳泰銘等人,至本會進行說明,以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