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case": [ { "序號": "一",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椒華", "連署人": "李昆澤;洪孟楷;林俊憲;許智傑;劉櫂豪", "內容": "茲因目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網站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僅可查得當前有被刊登拒絕往來之廠商,如要查詢個別廠商過去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僅該個別廠商可查得相關資訊,政府機關或一般民眾無從查詢歷史紀錄。有鑑於近來有諸多政府公共工程標案之得標廠商過去曾有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但卻因屬歷史紀錄而難以查得相關資訊,有違政府資訊公開之精神。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研議依法於相關網站揭露「拒絕往來廠商」歷史資訊,供政府機關及一般民眾查詢有無曾被提報「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以完善我國公共工程之安全及品質。"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陳椒華", "連署人": "李昆澤;洪孟楷;林俊憲;許智傑;劉櫂豪", "內容": "為提升品質管理文化,改善品質作業環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舉辦公共工程金質獎活動,藉以表揚執行公共工程品質管制作業之績優單位及人員,肯定其對工程品質之貢獻;促使廠商朝良性循環方向前進,進而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有關公共工程金質獎,經調查,第2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獲獎名單,高達七成之營造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第21屆則有約六成營造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相關紀錄。為促進勞動及公共安全,修改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將違反勞動法令之廠商資訊納入評選項目有其必要。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1年7月底,已將職安項目納入金質獎之推薦基準及評審標準規定,然工程會訂定之「不予推薦廠商」標準過於寬鬆,並無助於鼓勵營造業者提升作業環境及促進安全之工地管理文化,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確保施工安全、預防職業災害,傳遞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價值。" }, { "序號": "三",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世芳;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臺灣位處地震帶,地震頻次及不可測性風險高,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邀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等國家地震研究單位、防救災單位,是否引進地震監測系統裝設於高風險之公共設施,尤其是年代久遠之橋梁、高架道路等公共工程,期能結合數位科技臺灣的科技實力,並減少地處偏遠、設備人力不足等偏鄉之查察中央、地方政府公共工程設備設施是否因震災頻繁而產生橋梁、高架道路之災損或甚至生命財產之損失,並請於2個月內先提出書面評估報告,且研議中央監測控管中心成立之可行性。" }, { "序號": "四",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劉世芳;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劉櫂豪",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2022年9月17至19日花東震災造成多處橋梁毀損,對於交通乃至於民生影響至深,且橋梁斷裂的發生更嚴重威脅民眾人身安全,2019年的南方澳大橋斷裂雖非肇因於地震,但仍造成6人死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於2013年即研發出「全方位全橋光纖監測系統」可24小時全方位監測橋梁狀態,一旦發生異常可即時透過雲端通訊,通知橋梁管理單位進行緊急處置,也可以結合交通號誌,第一時間內就禁止人車通行。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有關機關,盤點國內橋梁設置光纖監測系統之狀況,並研議橋梁全面設置監測系統之可行性。" }, { "序號": "五",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出歲入": null, "款": null, "項": null, "提案結論": null, "提案人": "洪孟楷;傅崐萁;魯明哲;許淑華", "連署人": "", "內容":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提送「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草案,再受行政院於111年度8月22日預告修正,並預計將於預告60天期滿後施行。然而,查該預告修正之內容中,乃對中央政府辦理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的規定公告金額,以及特定金額免公告之小額採購門檻,皆計劃雙雙提高原規範金額門檻50%比例。亦即,中央政府將自我放寬免公告之採購金額規範,對於小額採購之金額限度也將同時調漲,是以考量該措施深深有違政府採購法所追求之公平、公開、公正及透明目的,恐令採購之查核及監督更加困難。爰此,特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周全之研商作業下,辦理至少一場以上座談會蒐集相關意見後再行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