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get": [ {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入部分", "款": 3, "項": 12, "款名": " 規費收入", "項名":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 {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款名": " 行政院主管", "項名":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原列5,064萬7千元,減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34萬7千元。" } ], "case": [ { "序號": "一",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張宏陸", "連署人": "湯蕙禎;羅美玲",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中「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原列42萬5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該會藉以汲取重要啟示與做法,檢視我國不當黨產之問題,藉以研擬合適方式,實踐轉型正義,雖非無據,惟後新冠疫情時代允宜思考前述參訪考察是否得以線上方式行之,減少疫情風險並撙節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赴外考察之必要及具體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王美惠;湯蕙禎;羅美玲",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中「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萬5千元,係為辦理前往歐洲考察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由於過往已曾考察歐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三",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林文瑞",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內容": "有鑑於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中「調查追徵業務」分支計畫中,有關「國外旅費」編列42萬5千元,預算書僅說明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卻未說明預計前往之國家、考察相關內容及計畫等資訊,為使預算有效運用,應提前規劃考察方案,以利達成參訪目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考察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李德維;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68萬2千元,人員維持員工超時加班費149萬1千元,不休假加班費7萬3千元,合計156萬4千元。基本工作維持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務等勞務服務費239萬7千元,辦理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76萬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5%,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一",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李德維;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其中財產查核業務,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刊及業務相關活動印刷費等165萬4千元;調查追徵業務,研商專案調查等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44萬元,會議出席費21萬6千元,講座鐘點費17萬元及稿費31萬6千元等合計214萬2千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60萬元及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25萬元等合計85萬元。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42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李德維",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查核,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關業務,並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之財產,以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惟查,救國團自1952年(民國41年)成立,其前身「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係依行政院頒布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而成立,直至1989年該團始登記為社團法人。根據此一發展歷程,國內政黨不曾對救國團發生直接影響力。相反地,救國團在成立初期,不論是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方面,均透過國防部直接受國家管轄,而並非受國民黨指揮,其財務來源為舉辦活動盈餘、提供服務收費、民眾捐獻和受政府機關委託完成各項任務之補助,至今均未曾改變。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明文規定之「附隨組織」,須一方面雖獨立存在於政黨,同時卻必須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始構成法定要件。是項定義後段顯然與救國團之情況不符,故救國團不屬黨產會調查權限之範圍,既然立法者在黨產條例中並未將「附隨組織」之定義衍伸至受國家控制之組織,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尊重立法,不應擴張適用或解釋法律,將從屬於國家之組織類推適用從屬於政黨,否則將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之精神。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非法宣布救國團為政黨附隨組織,實與法不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不當黨產及附隨組織認定合法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三",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賴香伶",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內容": "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處理業務」預算編列1,156萬5千元,其中「財產查核業務」累計分配預算294萬5千元,惟截至同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僅為150萬4千元,實現率51.07%。復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黨產會「黨產處理業務」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比較亦為-13.76%,顯見應妥善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四",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賴香伶",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內容": "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處理業務」預算編列1,156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累計分配預算493萬5千元,惟截至同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僅為271萬6千元,實現率55.04%。復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黨產會「黨產處理業務」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比較亦為-13.76%,顯見應妥善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五",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林文瑞",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內容": "有鑑於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獎補助費」編列85萬元,其預算說明分為相關獎勵金、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等。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105年度8月底成立自今尚無發出檢舉獎勵金,且有效檢舉案件也逐年減少中,其預算編列應有調整之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編列檢舉獎勵金之調整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六",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王美惠;湯蕙禎;羅美玲",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有關「獎勵及慰問」編列60萬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每年依法編列舉發獎金。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至110年度,皆編列105萬元預算用於檢舉獎金發放,然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110年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顯然任務將盡,不需編列至60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 "序號": "四",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 "連署人": "", "內容":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聘用人員為15人、108年聘用人員為21人(增列6人)、109年聘用人員21人、110年聘用人員21人、111年聘用人員為21人,而該會「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自107年後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可見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已逐年趨於穩定,然而該會112年聘用人員仍維持21人,為避免國家公帑因人設事,未能善加運用,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 }, { "序號": "五",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 "連署人": "", "內容": "經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黨產處理業務」編列「調查追徵業務」656萬5千元,其中42萬5千元預計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但YouTube頻道經營至今成效仍不佳,截至111年8月30日,訂閱人數僅1,430人。Ipsos於2019年10月發布「台灣人首選的影音平台是什麼?」報告,引用Google與Ipsos共同執行之「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及YouTube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已經是台灣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黨產會既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台的影響力,積極調整YouTube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台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YT頻道),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Dcard或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黨產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 { "序號": "六",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 "連署人": "", "內容": "經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財產查核業務」編列「資訊服務費」137萬3千元,辦理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蔡英文總統表示資安即是國安,因此各部會對於資訊安全的要求須非常嚴謹規劃和防範外界攻擊,且近年來隨著兩岸情勢緊張,中國不僅展開環台軍演、發射飛彈,另一方面,台灣也遭受資安侵擾,日前總統府、國防部、外交部等政府單位官網不約而同遭到境外駭客攻擊,不僅如此,民間的企業也遭受外國駭客攻擊,而中共長期資助的駭客團體APT27則高調宣稱其為網攻主謀,聲稱已封鎖台灣6萬個網路裝置,並進一步對台灣政府與關鍵基礎設施發動網攻。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政府相關重要部門,故對於資訊安全需重視程度不能與一般部門相提並論,故建請不當黨產委員會得正視並檢視資通訊軟硬體供應鏈安全,提升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資訊安全防護,來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的資訊作戰威脅。" }, { "序號": "七",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156萬5千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曾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違憲進行釋憲,雖然司法院已於110年8月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然國民黨持續進行上訴。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準備,加速推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 { "序號": "2",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湯蕙禎", "連署人": "王美惠;管碧玲", "內容": "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因黨產會多項案件仍繫屬於法院爭訟上訴階段,進度遲緩,不利於「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來源。為利監督,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目前追討黨產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九",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湯蕙禎", "連署人": "", "內容": "從黨產會近3年度(109-111年)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分析:109至111年度各編列42萬元、3萬9千元及40萬5千元。但是實際執行數109年度3萬9千元(預算實現率僅僅9.28%),110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而取消、111年度延後辦理。黨產會112年度又編列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2萬5千元,經查:係為考察歐洲各國處理不當黨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執行與執行經驗,已較111年度增加2萬元。因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過去3年預算執行率不甚理想。因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細說明112年度派員出過考察計畫之目的、人員、內容、預期效益等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十",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吳琪銘", "連署人": "王美惠;羅美玲",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較111年度微幅增加。惟經查111年度黨產會「黨產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155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788萬元,累計實現數422萬元,實現率僅53.55%,執行情形未盡理想。允宜衡酌案件處理進度及執行量能,覆實編列預算需求,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查核業務實現,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十一",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吳琪銘", "連署人": "王美惠;羅美玲",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事務」項下編列42萬5千元用以出國考察旅費,並於46頁說明考察計畫內容,然考察地點僅指出為歐洲各國,係為考察處理不當黨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執行與執行經驗,較111年微增2萬元,宜衡酌執行量能編列。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前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序號": "十二", "預算年度": "112", "預算部分":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歲入": "歲出部分", "款": 2, "項": 16, "提案結論": "通過", "提案人": "伍麗華;王美惠;羅美玲", "連署人": "", "內容": "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歲出5,064萬7千元,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其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積極清查原鄉地區之政黨不當黨產,追討所被占用或不當取得之原住民保留地,比照救國團等,於官網設置原住民族政黨不當黨產標籤;除將不當黨產歸還原民社群之外,在釐清財產取得後的返還、權利回復過程中,應利用民間座談會與學術研討會議等方式加強與部落社群溝通,以期正視過去原住民土地、財產被外來政黨勢力違法取得、不當利用之歷史。" } ] }